强检计量器具范围
目前强检计量器具范围如何划定?企业实验室里用于内部检验产品的化验用计量仪器设备是否为强检计量器具范围?求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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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摘录)
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尺;玻璃液体温度计; 体温计; 热量计; 砝码; 天平;台秤;电子秤;专用秤; 定量灌装机;密度计; 煤气表;水表; 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 压力表;氧气表; 血压计;血压表; 眼压计; 电度表; 心电图仪;脑电图仪;医用辐射源; 电离辐射防护仪: 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个人剂量计; 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医用超声源; 声级计; 听力计;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 硫化氢测定仪; 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汞蒸气测定仪; 火焰光度计; 分光光度计; 比色计;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电子血球计数器;屈光度计。 计量器具若划定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除了满足2楼列出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目录外,还必须是属于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例如台秤,用于贸易结算就算,用于企业内部经济考核就不算。又如压力表用于氧气站灌氧口属于安全防护或贸易结算就算,用于氧气瓶就不算;用于储气罐起安全防护作用就算,用于压榨工艺过程控制就不算。电压表和游标卡尺即便是用于医疗卫生,因为没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也不能算。 是否强检,主要是看是否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这四大块。 從各位的解答中來看,好像強檢都是很早之前規定的,發展這麼多年了,應該重新修定一下才是。 还应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最高标准和对社会出椐公证数据的计量器具!
回复 5# starwuty 的帖子
言之有理!所以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目录的修改工作,我们拭目以待吧。呵呵。 其他方面还好理解,但对于“贸易结算”这方面容易产生概念上的混淆,怎么样才能算“贸易结算”?谁有详细资料? 贸易:贸易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贸易也被称为商业。贸易是在一个市里面进行的。最原始的贸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现代的贸易则普遍以一种媒介作讨价还价,如金钱。
结算:
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资金调拨等原因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的清算。
在企业里的贸易结算通俗的说就是指用于产品接收或交付方面的计量器具,企业里原材料进货或成品检验中标准要求的检验指标中涉及到计量器具以及预包装产品在包装现场使用的称量器具等.
举个例子:
猪排产品,如果猪排是按块卖的,每块规定**克,*8元/块,那称量每块的计量器具,应该进行强检。反之,如果将猪排装在包装袋里 ,销售时按每包1000g来结算,**元/kg,那称量每袋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的,但客户也可能规定你们的猪排是**g-**g/块,在你们加工过程称量每块猪排的重量用于检查是否合格的计量器具,就不属于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再比如工序之间用于计算出成率等的称量,仅用于内部参考使用,也不属于贸易结算用的。 用于行政执法的计量器具是否应该强检?比如交警的测速仪、测量超载的衡器等等 一直对哪些是强检的也很困惑,“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概括的很精辟,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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