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
如题:请问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什么区别?另外我用JJF1033-2008中C.5.2.2的比对法对两台湿式气体流量计做期间核查,能不能引用校准证书所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作为本次测量的测量不确定度来计算?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包含来源于被检表方面的不确定度分量,如被检表的重复性、读数分辨率等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但由于标准设备、人员、环境、方法等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均应包含。 你的问题看这里《该不该定义“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http://www.gfjl.org/thread-71949-1-1.html 2# vandyke
那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3# lianzihao
一般来说是可以这样做的,但不能绝对,因为各种标准装置以及个人的评定是有所不同的,最好是自己评定。 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有很多因素,应包含所谓的计量标准不确定度。不能直接引用的,要有所评定 我认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指整套装置的不确定度,那么测量不确定度应为使用这套标准装置检定某一台设备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时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作为一个分类,在评定过程中直接引用。 4# 风吹石
风吹石版主
您的意思是我可以直接用校准证书上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来做本次期间核查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我看论坛有的说校准证书上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是上一级计量标准在对我们的标准器校准过程中所引进的。如果我们用自己的标准器进行测量时,要另外评定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那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本帖最后由 dxquan 于 2009-4-19 19:08 编辑
校准证书上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是上一级计量标准在对我们的标准器校准过程中所引进的。如果我们用自己的标准器进行测量时,要另外评定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是正确的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在检定或校准过程中由计量标准器所引入的不确定度JJF1033-2008中有规定。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测量过程中所有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 八年后再来看这个问题,JJF1059.1-2012是否与时俱进了,是否更严谨,更规范了定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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