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ader 发表于 2009-4-24 10:18:45

水表新规程下标准容器大小如何选择?

各位前辈:
   采用容积法检测水表时,15~25的表在旧规程下通常选择公称100,分界20,最小10升的标准容器,新规程中好像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现在许多单位选择130/20/10,也有选择150/20/10的,到底哪一个对?对50的表,现在很多选择公称500升(原来是300升),这样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规程中的Q1、Q2和Q3好像是针对流速而言,并不是指容器大小。
   在此先谢了!

南湖计量 发表于 2009-4-28 06:21:55

500L以后量器要改了唉技术机构好苦啊不停的要更换标准器,有个技术指标是满一分钟的流量

07753321095 发表于 2009-10-7 20:28:49

把规程看明白,你所术的问题都会得到一一的解决

老蔡 发表于 2009-10-14 16:29:20

新规程要求用水量应不小于水表最小检定分格值的200倍,且一般不小于检定流量1min对应的体积,自己计算一下。当然用水量多是不限的,可提高检定准确程度,要看需不需要。

kinkn 发表于 2011-4-2 22:52:26

新的规程规定的水表必须检定一分钟以上。而50的如果是300L的量筒的话。一分钟 根本装不下。所以必须改造量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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