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09-4-29 16:34:5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9年第33号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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