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认可委(秘) (2009) 46 号
关于发布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的通知
各获准认可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机构: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已于2008年12月26日发布,取代GB19489-2004,并将于2009年7年1日正式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RL05)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见附件),请各相关实验室遵照执行;获准认可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还应获得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
特此通知。
附件: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转换政策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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