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构建立国家实验室的必要
计量技术机构有必要建立国家实验室检测体系吗?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基本上都是按照JJF 1069-2007的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是侧重于法制计量的方面的,但是如果按照17025建立起管理体系的话,是侧重于服务性质的,两套体系是否可以共存?
虽然新版的1069向17025靠拢了些,但两个标准本质好像不太一样,而且县级机构一般开展的项目也不是很多,大多数还是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那样的话有必要去建立国家实验室吗? 那要看当地的实际需要了。
比如我们单位(县所)已经认可了127项,到年底的话应该有215项实验室认可项目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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