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
我们公司正着手准备扭矩扳子检定装置的建标,但在建标过程中有关于其稳定性考核的问题希望各位大虾帮忙:根据JJF1033要求,必须找到一个核查标准,但很难找,除非送到计量所去做,这样成本又太高了.另外,该技术规范中说如果标准器的检定规程中没有稳定性检定项,则可以不做,因为没有参考标准来判定其稳定性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这样吗?谢谢. 有些计量标准器是有点不好找核查标准,好象新规范的实施指南上有找不到核查标准的可以不做稳定性考核的话,你可以仔细找找看。 如果没有稳定的核查标准的话,是可以不做的。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9-6-14 16:47 编辑
JJF1033-2008的C.2.3条提出了用于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核查标准选择、处理的三种情况:
被检对象是实物量具的以实物量具为核查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计量标准为实物量具的可不作稳定性考核;被检对象和计量标准均为非实物量具的,如存在可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以实物量具为核查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若不存在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不作稳定性考核。
扭矩扳子检定装置的计量标准是扭矩扳子检定仪,属于非实物量具,被检对象是扭矩扳子也属于非实物量具。因此“如存在可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以实物量具为核查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若不存在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不作稳定性考核”。是否作稳定性考核,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
扭矩是力值和长度的乘积,力值可以用砝码体现,长度可以用固定长度的杆(臂)体现,这两样东西可以视为实物量具,作为扭矩的核查标准。如果存在一个示值稳定的扭矩扳子(其示值稳定性为标准规定的扭矩扳子稳定性的三分之一以下),这个扭矩扳子也可以保存起来,作为核查标准。作为核查标准的这个扭矩扳子只需要对其某一个示值用高一等级的标准器给予标定,而无需全面检定,也无需判定其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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