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证书中的测量标准信息
国家标准中要求给客户的校准证书中应有测量溯源性说明,即证书中应给出所使用测量标准的证书号等信息。若对一件被校件的校准过程中使用了若干台测量标准(包括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你认为在证书中只需列出主标准器,还是应将所使用的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全列出来? 在证书中不仅要列出主标准器,还要将所使用的配套仪器全列出来。 2# zhoujidai比方,钢卷尺的校准,是否将检定装置体现出来(可能比较局限,目前所见几份报告都没有) 一般列出主标准器就可以了,这样反映的反而真实,因为只有主标准器有检定单位证书号和有效期,如果给出装置,其只有授权号没有当年的检定证书号。配套设备列出的意义不大,因为有些配套设备是不溯源的,比如检定钢卷尺的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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