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的计量器具能否处罚?
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出现超差(不是故意调整的)是否应该接受处罚? 我认为你应该将次计量器具送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第三方认证,如果确实是地方上的执法机构的检定出了问题,应该进行仲裁。 本次检定只是对上一个周期使用后,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特别是基本误差的验证,看是否满足了前一个周期的使用要求。然后才是对下一个周期使用前的一次检定。谁也不能保证在使用过程中就一直完好无损,一点都不超差,要不然还要我们修理人员干啥? 楼主,从你说的看排除人为因素,是计量器具本身问题造成超差,检定机构不应该受到处罚。但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对其应进行严格监管,除进行正常的周检外,还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抽查检定(校准),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受到处罚,使用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个人观点,供参考。 如果已经排除人为因素,就不能进行处罚。如果是计量器具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更换名牌产品,经检定后使用,如还是该台设备,就必须调修后重新检定,可以适当缩短周期。 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出现超差(不是故意调整的)是否应该接受处罚?cqrclbq 发表于 2009-6-3 16:48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是在检定合格的周期内因为该计量器具的问题出现了测量误差的风险事故,就构成了一个不合格项。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是一定要做的事,至于是否罚款仅仅是手段而已,要视情况而定。可能出现的原因有:
1检定结果的错误
2人为的更改
3自然损坏或偶然事故造成的损坏
4检定周期定得不合理(太短)
5明知道不合格仍然使用。
如果是2、4两条原因,罚款还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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