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检定示值误差的问题
一只水表在自来水公司检定时合格,到我所复检时公称流量不合格,重复2次,均不合格。退到自来水公司,他们再次检定,也还是合格。公称流量下示值误差数据如下:第一次在自来水公司:+1.4%
第二次在我所:+2.2%
第三次在我所:+2.1%
第四次在自来水公司:+1.3%
※用水量相同。
随后选择一只双方均检定合格的水表做比对试验,结果满意。应该来说双方的标准器这方面没问题的。
那么这是什么缘故导致相同的水表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只是超差了0.1%左右么~~~
应该不是很大的问题~~有可能是是测量的时候读数时的误差~~~ 我认为你们两家的检定结果都是正确的。
2.2-1.4=0.8;
如果误差真值(真误差)为1.8%,则你们分别与真误差的差值为+0.4%和-0.4%。小于等于水表允许误差5%的1/10,且根据JJG258检定规程5.4条规定,“水表的检定分格值,应满足检定时的水表判读误差不大于0.5% (每一次读数有不超过1/2分格的读数误差)”,0.4%也不大于0.5%,属于正常现象。当然不排除其中有人为因素,因为你们是公正机构,而自来水公司属于供水企业,又是水表检定机构,只要不涉及超过法规规定,也是可以理解的,呵呵(纯属瞎猜哦,大家不要生气)。 同意楼上的结论,但原因不同。两单位检定的重复性都好,可以排除偶然误差。造成结果不同的原因就是两个装置之间的系统误差,可找第三方高等级的水流量标准装置进行复检。 我也认为是标准量筒的问题 标准量器和读数方面找问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