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5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核准北京市榆垡惠农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09年第57号2009年第57号
关于核准北京市榆垡惠农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大兴西瓜、东海大米、德化白瓷、永春芦柑、清流豆腐皮、明溪肉脯干、武夷岩茶、丹江口翘嘴鲌、国胜茶等9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公告5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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