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轨道衡的称量结果问题
本帖最后由 zcyjkl 于 2009-6-25 16:51 编辑各位量友:
请教一下关于轨道衡的称量结果问题,就是我公司从供应商买的一批钢材,供应商的称量结果是61吨,而货到我公司后,用经过广州检衡站检定合格的150吨轨道衡,其分度值为20公斤,进行入库称量,其称量结果为60.88吨,结果差了120公斤,请教这个结果正常吗?为什么?有相关的文件或者规定吗?请各位量友提供答案和相关规定!万分感谢! 本帖最后由 流连 于 2009-6-25 15:56 编辑
从检定规程来分析:150t轨道衡检定分度值应该是50kg,最大允许误差为±1.5e,为±75kg,使用中放大一倍为±150kg;两台轨道衡比对时有可能差2、300kg。
所以你所说的现象很正常。
如果是动态轨道衡差别会更大。 二楼说的很对,因为手里就只有动态轨道衡的检定规程,以最高等级0.2级来做例子吧,规程规定0.2级轨道衡的检定分度值为50kg,大于25吨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是±2.0e,也就是±100kg,在使用中允许误差还得放大一倍,为±200kg了。
假如俩台轨道衡在60吨称量的检定误差分别是+80kg -60kg,而这误差都是在允许范围内的,俩者之间在60吨的称量结果相差120kg是很正常的了。 多谢指教!有相关的文件和规程吗?谢谢! 因为不清楚你所说的轨道衡是静态还是动态的,你可以查看相关规程JJG234-1990动态称量轨道衡和JJG 781-2002 数字指示轨道衡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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