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检的咨询
本帖最后由 dbhlong 于 2009-6-30 08:18 编辑各省、市、县级市(区)建筑检测中心(检测站)的计量仪器、仪表属强检吗? 对外出具公正数据的机构,器具应属强检范围。(新计量法草案里看见的) 是强检,在强检里面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省、市、县级市(区)建筑检测中心(检测站)的计量仪器、仪表品种太多了,同一种仪器、仪表用途也千变万化,不要以属于哪个行业或者属于哪个单位的计量器具来划分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
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只有两个条件:①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而且这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满足,差一项也不能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各省、市、县级市(区)建筑检测中心(检测站)的计量仪器、仪表用于建筑检测方面的,应属于安全防护类计量仪器、仪表,应该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另外计量法颁布于85年,当时只有计量行政部门能出具公正数据,现在国家各部门职能转变太快,不能再硬套计量法,何况计量法中有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起到了阻碍作用,需对计量法进行修改,据说新计量法即将出台。我认为凡属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计量仪器、仪表就应该纳入强检范畴。 5# zhoujidai
我赞成你的:“凡属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计量仪器、仪表就应该纳入强检范畴”的观点。 1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
2用于对外出具数据的
3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不一定,参考强检目录。 已建标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只有两个条件:①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而且这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满足,差一项也不能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在工厂里面争议的最多的就是压力表,其实大部分企业的大部分压力表都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畴,只需要校准证书就可以了 目前该方面的界限十分模糊,作为行政主体的技术监督部门设计企业认证较多(所谓的强检计量器具就是在认证时出现的争议),作为工矿企业工作量具很难区分啥为强检?关键时候是在认证期间认证部门的主观臆断! 关键是看用途。如果是标准器应该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检验机构是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但如果计量器具没在目录里,又不是计量标准,那就不属于强检。
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但并不等于就是强检。 对外做为标准的应该是强检 凡是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不是出数据的都是 具体用途,具体区分! 15# 一世流水
呵呵,老兄此言差矣。压力表虽然是列入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有的是用于“四个方面”的,就应该执行强制检定。但是有的则仅仅是用于生产过程控制,比如通过控制压力确保压榨后的半成品水分含量,还有的仅仅是观察是否有流体流过,至于压力高低无关紧要,就是老兄所说的“不出数据”的压力表。这后面两种压力表就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 4楼的说法完全正确,不能只看你的部门是什么性质,还要看你的测量设备是用于什么地方,是否是标准器,不是标准器的不一定要按强检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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