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请到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官网查阅依据,
这个是十多年前就有规定的! 呵呵,是玻璃体温计,其实在实际工作中,
玻璃温度计只要不是用在科学实验等精密的地方,
日常应用中也都是实行首检制,只要有首检标志就心中有数了,
大家很少费工费时并且出温度计本身价格几倍的费用去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口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
(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八、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这些规定都在那些文件里阿?
TOMS 发表于 2008-9-25 14:49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常见的强制检定器具的检定周期 强制检定分为两类:一类、只作首次强制检定。比如: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水表、电表、煤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对于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电能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煤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天然气介质的不得超过10年)。 第二类、周期检定。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公路动态轴重仪检定周期为半年,其余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通常为1年。 他说的是玻璃体温计,丢字了,玻璃体温计是一次性检定的 根据实际情况操作吧,标准都是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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