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项申请提交材料中有的是否有必要?
JJF1069-2007第26页中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检定员证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等复印件,是否和计量标准考核提交材料重复。我个人认为扩项时只需:考核项目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即可。
期待听听大家的看法。 已经有了JJF1069-2007,就得无条件执行。否则通过不了。 2#说的对,有规范就得执行。 在下次修改时是否可以提出? 如果是在已经考核通过的计量标准装置中增加新的项目,则必须提供人员证和拟扩项的规范,因为对所扩项目的考核就要看人员的资质是否具备和标准器是否能够满足规范的要求。 我想楼主的意思是,法定计量机构考核时的扩项,一定是通过建标考核的,所以再提交什么检定员证书、技术依据复印件有点多余,倒是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显得更合理,也更能体现1069和1033的一脉相承。 申请扩项的评审机构和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是否是同一机构,若不是应按要求提供,若是就多余了。 我想楼主的意思是,法定计量机构考核时的扩项,一定是通过建标考核的,所以再提交什么检定员证书、技术依据复印件有点多余,倒是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显得更合理,也更能体现1069和10 ...
深圳渔民 发表于 2009-7-10 15:46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扩项是在计量标准考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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