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handong 发表于 2009-7-27 14:35:53

计量取证讨论

我公司想建立一个内部计量室,对公司的仪器仪表进行内部 校准,计量室的现况如下:
1、计量室最高标准仪表已经经外部权威检测部门检定合格。
2、人员:有两名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直到中心培训通过,获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长度计量检定、电器计量等)。
3、编写了 计量管理规定和 相关的校准规定文件。
4、环境温度和湿度可以控制到需要条件。

咨询问题:
1、我们具备以上条件,是否就有资格开展内部校准(只校准,不检定)工作了呢?
2、如果不可以的话,需要取得什么样的资质才可以开展内部校准工作呢?
3、公司内部校准、内部比对和内部检定在建标方面的要求有什么区别吗?
4、计量建标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授权、国家实验室认可这些都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的认证?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donghandong 发表于 2009-7-27 14:40:24

这些问题在很多论坛已经讨论了很久,很多人给出了很多不同的答案,就是技术监督局的不同人给的答案也不一样,到底怎么做才是最省事省钱但也是合法的做法呢?依据文件是什么呢(不要个人认为怎么怎么做。。。)。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7-27 15:43:18

开展检定或校准,前提是必须通过建标。
最高标准经过检定,只是通过建标的一个必要条件。还必须加上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和相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特别是人员的取证。你们的人员只是经过了劳动部门的考核,取得的不是检定员证书,不能通过建标考核。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7-27 16:50:35

1、标准必须建标。
2、人员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的的检定员证,而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两者性质完全不同的。
3、标准建标的要求都是一样的,都是按照《JJF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建标。
4、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5、计量建标考核就是标准建标,计量认证是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国家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的考核认证,属强制性的。计量授权是对开展检定/校准项目进行的授权。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依据ISO/IEC17025、ISO15189标准对检定实验室的能力的认可,属自愿性的。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你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具体要求决定开展什么认证。

天涯流痕 发表于 2009-7-28 16:25:50

有内部校准、内部比对。,有内部检定一说。内部校准就是自校准,对此,应先建标。建标需要两名人员取得检定员证书;参照的依据应该是仪器设备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不是自己编写的,就算自己编写也要经过专家的评审。

XIAOCHEN 发表于 2009-7-28 17:45:59

其实很多企业都开始内部校准,一是方便,因为很多仪器由于使用频繁或者环境恶劣,需要经常对其精度进行校准;二就是节约经费。但前提是,最高标准器必须去溯源,且合格。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9-7-29 14:57:16

只有建标,才能确定溯源关系。

紫雪無痕 发表于 2009-8-3 18:38:11

本帖最后由 紫雪無痕 于 2009-8-3 18:39 编辑

企业内部校准属于内校准,不需要所谓的建标。因为你所做的只是为你企业内部的仪器负责 ,不是所谓的第三方,说句难听的,就是你所有仪器乱搞,哪怕是我不校(不包含强检项目),外部机构也没拿我怎么办!

我是世界500强***公司的,我们实验室完全按照17025来做的,但是建标就没必要了,人员有职业资格证书也就够了(我们也通过了多项CNAS认可,问过多个评审老师,都说企业内校没必要要什么检定员证,因为你们不对外)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9-8-4 07:28:58

你为什么要把仪器乱搞?就因为你们是世界500强***公司的?听起来好笑。

影子258 发表于 2009-8-4 09:33:40

我有检定资格证书,有的东西还是要送到计量局检定

heczds 发表于 2009-8-5 12:58:59

取得了检定员证并不代表可以检定所有计量器具,只能从事所取得的检定员证上面已通过考核的项目。比如你取得了温度二次仪表项目的证,温度计就不能检定。

文先生 发表于 2009-8-8 08:23:47

企业内部校准属于内校准,不需要所谓的建标。因为你所做的只是为你企业内部的仪器负责 ,不是所谓的第三方,说句难听的,就是你所有仪器乱搞,哪怕是我不校(不包含强检项目),外部机构也没拿我怎么办!

我是世界5 ...
紫雪無痕 发表于 2009-8-3 18:38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难以苟同你的认识。有关CNAS我难以理解你说的话。一个世界500强的公司怎可能不与外界交往?而只要交往,你的工作计量器具就要溯源,这是法制计量的要求。你不建标,就须外送检。我感觉你没搞清你们公司的具体情况,道听途说了一些,但你在这发布有可能会误导人呀。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8-8 09:23:38

企业内部校准属于内校准,不需要所谓的建标。因为你所做的只是为你企业内部的仪器负责 ,不是所谓的第三方,说句难听的,就是你所有仪器乱搞,哪怕是我不校(不包含强检项目),外部机构也没拿我怎么办!

我是世界5 ...
紫雪無痕 发表于 2009-8-3 18:38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通过CNAS认可的可能是检测项目吧?因为检测人员就是资格证。如果是校准,人员是必须持检定员证的,否则也通不过啊。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09-8-8 15:52:19

8# 紫雪無痕
在中国大多数企业(我原以为只有大多数的私企,现在看来要加上世界500强的某些企业了),建立体系是一回事,执行程度如何又是一回事。定了的不好好做,在做的大多又没了规矩。如此谈质量就是一句空话。
紫雪無痕 的说辞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
    做计量,如果有山大王心态可不行。你瞎搞,外头的机构管你干什么?市场是你们企业自己的,搞掉了市场,也就等于搞掉了自己的饭碗。

aux8180 发表于 2009-8-9 00:14:58

楼主的问题一针见血,希望版主能够把最权威、公信的答案给予汇总公布,而不是那那些没有解决的问题又石沉大海。其实我也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有两股观点:一般计量所的量友认为企业内部校准也要建标,而企业的量友则认为没有必要,或者说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企业内部校准也要建标考核。希望认为需要建标考核的量友把法律规定的出处说一下,这样就不会争来争去了。我想对楼主说的是:我们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要出台一项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目前还没颁布),它上面就是明确要求企业自校准也要建标的;如果不受法律约束,而通过你们自校准的测量设备又完全能够满足你们产品质量控制的工艺要求,得到你们客户、市场的认可,或者说只差一个行政行为,那么我认为这个自校准没有问题。 至于第2个问题:当然啦,对于非强检的项目,只要你通过了建标项目的考核,或者通过了CNAS认可的项目,当然这些项目你就有资格开展自校准呀。(待续) 1# donghandong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8-9 10:21:44

最近又看了新《计量法》的讨论稿6,当中只有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对社会出具数据的校准机构的要求,并没有针对企业建标问题的。企业建标就是旧的计量法(或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部门的实施细则)的要求。

7140 发表于 2009-8-9 12:06:41

现在我觉得好多东西都是乱的

军人 发表于 2009-8-9 13:21:48

本帖最后由 军人 于 2009-8-9 13:57 编辑

1、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合格,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意味着具备了能力,相当于拿到了毕业证。但是能力和资质不是一回事,还必须取得政府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这个检定员证才是资质的证明。
2、“计量室最高标准仪表已经经外部权威检测部门检定合格”说明了被检仪表实现了溯源,但是不等于通过了建标考核。你可以进行内部校准,但是绝对不能开展检定,也不能对外开展校准。开展检定和对外校准服务必须通过建标考核,这是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企业的建标是指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如果说你已经建立的标准装置已经覆盖了其他计量标准,那么那个被覆盖的计量标准也就没有必要再建标。

军人 发表于 2009-8-9 14:13:31

最近又看了新《计量法》的讨论稿6,当中只有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对社会出具数据的校准机构的要求,并没有针对企业建标问题的。企业建标就是旧的计量法(或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部门的实施细则)的要求。 ...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8-9 10:21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说的对,校准的目的是实现量值溯源,企业内部校准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内部各种测量结果的量值溯源。既然其用来开展内部校准的所谓“标准器”和开展检测工作的量具仪表利用外部供方向法定或者授权技术机构送检,实现了溯源,目的也就达到了。所以,即将出台的新的计量法也就没有必要再规定什么。但是要开展检定活动和对外进行校准服务,就涉及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公平、公正,就必须严格通过法律来管理,因此就必须要建标了。所以“新《计量法》的讨论稿6,当中只有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对社会出具数据的校准机构的要求,并没有针对企业建标问题的”。这就是我的理解。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计量取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