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09-8-18 19:22:0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第75号

2009年第75号

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和2007年第87号公告的规定,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日及2009年7月11日期满的境外供货企业,总局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其注册资格的续延申请。为规范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续延工作的管理,现将未提交续延申请而被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上述境外供货企业所供废物原料进境。


附件:2009年第二批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公告75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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