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40号公告
《关于聘用湖北省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促进认证认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国家认监委决定聘请沈祥裕等15名同志为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聘用期自2009年9月1日起,聘用期两年。
被聘请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将持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证》开展工作。各地认证监管部门及各类认证从业机构、获证组织应支持、协助认证认可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
附件:聘任义务监督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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