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09-8-26 17:08:50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41号公告

《关于(香港)美国国际标准认证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开展的认证活动属于非法认证公告》
经国家认监委委托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实,(香港)美国国际标准认证有限公司东莞代表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属非法认证。
  在此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应当选择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合法认证机构名录可从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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