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规的处理问题
报废后的螺纹规与塞规如何处理?是否可重新加工后使用? 报废后的螺纹规与塞规如何处理?是否可重新加工后使用?冷枫 发表于 2009-10-8 20:27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对于固定式的螺纹环塞规超过磨损极值的就只能作报废处理啦,对于有些进口的螺纹环规是可调式的那种,可以用相对应的校对塞规来调整校验一下后在用。 可以到计量部门进行测试,根据实测值进行修正后使用。 量规与其它量具用途是不一样的,它控制的是被测件的最大实体尺寸、最小实体尺寸或者作用尺寸,是一种定性验收被测件是否合格的,是不可以使用修正值的。超差后就只能报废。
当然废品是可以作为另一种小规格的量规生产的半成品重新加工的,加工出来的量规当然就不再是原来那个量规了,无论是型号规格、精度等级、管理编号都不再是原来的量规了。
3楼的建议可以这样采用,即到计量部门进行测试,根据实测值进行修正后,当作标准圆柱用于平台测量技术。几何量测量中经常采用平台测量技术,使用一些已知尺寸的大小不等的钢球、圆柱、心棒等检测通用量具和仪器无法检测到的几何量参数,例如内燕尾槽的尺寸等。 经确认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张贴禁用标志并隔离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并隔离存放,由计量管理员每半年销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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