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的周期
各位:有几台仪器,我想把周期定长点,又怕审核的,请问有什么比较合理的理由??? 那要看你用在什么地方什么用途,还要看你使用的频率、使用的环境等。并不是所有的仪器都是你想定多长就多长的。
如果你的仪器一年就用那么的两三次,而且保存、使用环境都能符合仪器的使用要求或根据你前几次检定的结果来看误差没有多大变化等这些都可以是理由。 原帖由 巫婆 于 2007-9-7 14:25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要看你用在什么地方什么用途,还要看你使用的频率、使用的环境等。并不是所有的仪器都是你想定多长就多长的。
如果你的仪器一年就用那么的两三次,而且保存、使用环境都能符合仪器的使用要求或根据你前几次检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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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规程看一下,最好不要超过规程的要求,要不,遇到审核,很难解释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由国家检定规程规定,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权随意更改。你应无条件执行国家检定规程之规定。 合理安排周期指的是在不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的前提下,根据使用情况合理缩短周期!!!!!!千万不能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这是最低标准。不然逢审必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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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阅读一遍我想对你会有帮助,全文网上搜索。回复 1# 的帖子
测量仪器的计量周期是由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测试方法等技术文件规定的。规程和制造商所规定的计量周期,使用单位必须依照执行,如果测量仪器使用频率较高还应适当缩短计量时间间隔。规范、方法中要求的计量周期原则上也应按规定执行,如果测量仪器使用频率较低必要时可以延期使用,但是延用时间要按照本单位相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并履行规定的办理程序。回复 1# 的帖子
计量人员想要加长计量周期的测量仪器,属于A类管理标识的要特别慎重,一旦产生后果将非常严重。回复 1# 的帖子
只要是有检定证书,有有效期的,自己延长周期肯定是不行的,这不是审查的问题,是执不执行《计量法》的问题。如果不是强检的计量器具,可以采取校准的办法,由有资质的计量部门(经CNAS认可的)出具校准证书,那上面就没有有效期,这样你就可以自己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下次校准的间隔了。 周期是你们自己制定啊,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需要,但是校验计划要与证书的周期保持一致,否则审核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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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的前提下,看你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等确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仪器都是你想定多长就多长的。对于一年就用两三次,而且保存、使用环境都能符合仪器的使用要求或根据你前几次检定的结果来看误差没有多大变化等都可以延长检定周期。[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9-18 16: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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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国家强检的,就必须按期送检。反之,根据量具的每次的校准结果,稳定性,使用频率等可以改变量具的检定周期。回复 12# 的帖子
计量量具必须按期送检。不能随意改变计量量具的检定周期。 原帖由 计量单位 于 2007-9-7 17:28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是由国家检定规程规定,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权随意更改。你应无条件执行国家检定规程之规定。
同意,有的计量设备,在单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一类型设备可多购置几台,把周检时间错开,方便使用。 我認為,
對於有的儀器,使用頻率少,貯放環境條件好,
可以在程序文件中作規定,交領導審核后,適當的延長校准周期,
但檢定,只能按檢定規程執行,只能縮短,不能延期,就算整年也沒使用 仪器计量的周期一般是一年,根据使用情况可以相应的缩短。 一般用于强制检定的和计量标准定位A级,此类必须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周期,如果一般用于检测类的通常定位B级,其余作为监控或只是看看有无信号输入等可以适当延长周期定位C级.按这样定位一般都可以了,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当然还有些特殊情况,如设备使用频繁,或设备经常出现故障,这样就必须考虑在原有的基础上缩短周期. 周期的制定要把检定规程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如果你的仪器一年也用不了几次,可以适当的延长,相反使用频率高,就要缩短
延长检定周期还可以在一起快到期之前向检定部门申请延期;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根据此公告,我理解,非强检项目应该可以自定周期,不受检定规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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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制定企业内部计量器具分类管理,根据使用设备、用途、频率及环境把周期定长。回复 20# 的帖子
不能随意更改检定周期,按检定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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