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07-9-14 09:46:44

非强检器具的检定周期应执行哪个?

质检总局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1999年第6号),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规定是: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在实际工作中引起了争论,一些单位认为其检定周期,可按使用情况及使用岗位,任意延长其检定周期,甚至超其规程规定周期的几倍,如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依此定位三年(规程是半年),也有的认为只要是依法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其的检定周期的确定不能超过规程上周期,只能小于规程上的周期,可这又和强检计量器具没有太大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请问应如何理解哪?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10-1 22:30 编辑 ]

yxaoxiao 发表于 2007-9-14 13:17:03

具体怎么做要已依你们公司的文件的规定而定.

xh98003 发表于 2007-9-14 20:40:52

对这些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先给定一个周期,再根据这个周期的校准情况来确定处长或缩短检定周期.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9-15 09:29:41

对非强检的计量器具,都可以采取校准的办法来解决周期的问题。首先由有资质的计量单位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没有有效期)。然后自己要建立期间核查制度,根据核查结果自行决定再校准的时间间隔。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7-10-1 15:25:40

非强检器具的检定周期:应能确保企业生产产品合格前提下,制定检定周期并落实执行。

ywb2008 发表于 2007-10-1 15:54:23

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并不等于不要计检定,而是根据企业实际用途确定检定周期。

lscsxy 发表于 2007-10-1 16:47:03

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应根据企业实际用途和使用频率确定来检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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