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电压测试仪是否属于强检类
请问工厂生产中用来测试产品性能的耐电压测试仪是否属于强检仪器。回复 1# 的帖子
是的,涉及到安全了! 不是的。虽然属于安全防护用的,但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中,所以不是。 同意楼上,耐压测试仪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 耐压不是,绝缘才是。所有耐压测试仪不是,但耐压绝缘测试议就是了。 强检目录没耐电压测试仪,强检目录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这两样才是回复 1# 的帖子
强检目录中没有但属于安全性仪器,符合强制检定定义,因此应属于强检 我觉得应该属于强检项目 涉及到高压以及漏电流 需要用数据来说话 分开说:1。如果你测试公司零件的可以,没必要强检,2。如果产品出厂需要耐压测试的就应该强检。 是国家强检设备,根据国家五大类中涉及到高压安全的是要强检 我同意楼上观点。
虽然强检目录没耐电压测试仪。但输出高压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人身和产品的安全。应该强检。符合“安全防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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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涉及到高压安全的是要强检回复 1# 的帖子
耐电压测试仪虽然没有列入强检目录,但大家要知道我国的计量法已有20多年没有修改了,耐电压指标在许多场合属于强制性指标,所以我建议实际工作中,对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数据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尽可能按照强检的要求来对待。 本帖最后由 gao0351 于 2010-3-24 22:05 编辑同一楼上的说法,耐压测试仪虽然没有列入强检目录,但是它又属于安全防护类别的仪器,实际上肯定是属于强检计量器具,而且现在国家不管是哪一类的认证,在检查到这一类的设备时,都要求受检企业提供相应的证书。 从理论上来讲,应该属于强制检定范畴,但它必定不再强检目录。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这有点像压力表类似,看用来干什么的。 既然是生产电器产品,则企业必须通过3C认证,这时候该耐压测试仪是必须要有证的,只是国家既然没有列入强检目录,也就可以采取校准的方法。 应该不是的啊 计量器具强检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回复 9# hkx7621
支持 安全防护类,强检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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