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昏人士 发表于 2009-10-27 19:54:58

关于稳定性考核。。。

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的“四、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记录”一表应该如何填写?
我的理解是根据上级检定机构给出的检定证书中计量标准器的数据来逐年填写并与上一年比较。比如我的计量标准器是一套F2级的砝码,其中有20kg,10kg和5kg的砝码各一个。我拿去年和今年的检定证书出来,根据20kg那个砝码的误差值得到两年数据之差来填写。而允许变化量根据砝码规程中:在规定的准确度范围内,任何一个质量标称值为m0的单个砝码,其相邻两个周期的检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该砝码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就是F2级20kg砝码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请问这样的填写是不是完全正确的?
也有的人填写此表是根据计量标准档案中的“11、《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来的,是否也可以呢?

Law 发表于 2009-10-27 20:37:13

“就是F2级20kg砝码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我在“允许变化量”拦内,就是这样填的。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10-27 20:37:27

我认为可以,我们也是这么填的。
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的稳定性考核与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稳定性考核(是标准建标时做的)是不一样的,不能按照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来填写。所谓履历书通俗点说就是计量标准的运行情况记录,反映的是实时的情况。

lhy118 发表于 2009-10-27 21:17:15

1# 已昏人士

基本同意这种说法。
在新版的JJF1033-2008中,计量标准履历书中的叫做“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图表”,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是主要批主标准器的,也就是主标准器的计量性能随时间变化而保持恒定不变的能力。其允许变化量一栏我们用的数据是主标准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是指整套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即包括主标准器的稳定性,也包括配套设备的稳定性,所以在评定时是用对测量值来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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