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的疑问
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的疑问,规程里的环境温度是{参比温度+/-2度(对于0.1级)},想问的是这个参比温度是多少?? 还有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里也有这个问题
它说的是{标准温度+/-2度(对于0.1级)},这个标准温度又是多少?
有出处没 我们的建标报告用的是23度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09-12-28 14:18 编辑
可参阅JJG307--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实施指南,关于这个问题解释的比较清楚。主要问题是近年来部分设备的参比温度不是20度,所以一般就采取比较模糊的规定。以下节选一部分,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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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偏差
我国的标准温度为20°C。根据各地气象部门统计的年平均温度:黑龙江地区稍低于20°C;南方沿海各省部分地区稍高于20℃。我国物理量的基本单位(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物质的量、发光强度)及其导出单位,均以标准温度20°C为基础,不是哪个检定规程或标准就能轻易改变的,只有国务院发布命令才能更改标准温度。
各国的标准温度彼此也不相同,北美和日本及部分欧洲国家为23°C,热带地区(如印度等国)为25°C一27°C。
那么,在规程中为何没标出标准温度的数值呢?近年来制(修)订规程或标准时对此问题有较大争议,故不明确“标准温度”,但是无论如何,我国目前应按20°C执行检定规程,确保各种量值正确传递和统一。我国出口产品,应根据用户需求确定标准温度(如23°C)。
按理应将温度偏差规定±2℃,才能忽略温度附加误差影响。但是,考虑到1—3级电能表是工作计量器具、县市计量部门试验室的温控条件及在15°C一25°C时电能表温度系数一般较小的情况,将温度偏差放宽到±3℃,恐怕不会发生较大的计量纠纷。尽管如此,还是期望检定部门力求将温度控制在20°C±2°C范围。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JJG307--2006《电式交流电能表》实施指南/蓝永林主编.一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12
ISBN 7—5026—2553—4 因此,可以自己判断并确认参比温度的数值,也就是除了出口或其它特殊情况,应规定为20℃. O(∩_∩)O谢谢了,楼上的 参比温度一般为20℃. 回复 4# chuxp
真是恍然大悟啊,我一直也在疑惑为什么会有参比温度20或23的说法?现在明白了,那或许是参照国外标准的。 谁有规程发个啊 好像我们通常会默认参比温度为20度吧,沿袭一直以来的习惯。 原来如此!感谢! 一般是20度,其实我检定电能表已经好多年了,感觉温度的变化对检定好像没什么影响 平时没怎么理解参比温度概念,现在清楚了,我国是20°C,国外23°C. 原来是这样。看同事去培训回来的笔记,在标准温度上写着23℃,我还一直奇怪怎么标准温度不是20℃吗?不过说真的,实验室里很难达到20℃±2℃这个条件。
那么请教一下,我们在出具检定证书的时候,环境温度应该怎么写?实事求是的写,那肯定就会经常不符合开展检定条件。规程是模糊过去了,难道我们出具检定证书也能模糊过去吗? 20 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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