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瓶装液化气定量包装检查的问题
首先是对于检验依据的问题,我上网看到有的人说依据JJG1070-2005 有的人说依据GB17267-1998.但是没有一个权威的说话。我想知道其他计量院、计量所是依据哪个标准来判定的。还有就是我发现GB17267里只对YSP-2/5/10/15/50做了具体的要求,而我们这个地区的液化气站是用YSP-15来装12kg气(当然客服是付12kg的费用),这样装12kg气的话对安全因素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了。而我们在做定量包装检查时发现平均气只有11.8kg,如果按GB17267来看的话应该是合格的吧(我是这样算的15kg可以少0.5,10kg可以少0.3,那么12kg大概可以少0.4了)。如果按1070算的话,加上修正值 还是没有少于12kg的话就是不合格了。请各位大侠帮我想想办法。。。
好像很多地方是用GB来定的吧,但是如果用YSP-12来装12kg气的话,有11.8kg的话,肯定是合格的,因为这要考虑安全因素吧。 个人理解 GB中没出现的重量视为非法重量,即不符合GB, GB是强制性的。定量包装检验按GB执行。 回复 2# coolliu
不是吧!你的说法明显错了吧 消费者只要买12kg的气用的15kg的瓶子就叫非法?照你这么说外面的那些饮水机(1元5L的那种)你那个20L的瓶子去买,你就只能买20L,你就不可以买扔2元买10L了??? 回复 3# showruth
我是从国标强制性角度和企业角度说的,比如水泥生产企业袋装水泥GB要求只能是50kg,企业不能生产25kg的袋装水泥。如果消费者拿着50kg的袋子要装25kg也是可以的。 有国标的按照国标执行,没有的按照1070执行! 充装煤气瓶的净含量有国标,那就要使用国家标准,因国标是具有强制性,否测不是国标。 所以本人觉得楼主的做法不正确,关于煤气瓶只有按GB17267和JJF1070执行就行了。 我谈一下最近我检测瓶装液化气净含量的情况:
我县有5个液化气充装站,他们大都是对客户(包括很多乡镇靠门市卖液化气的经销商)带来的空瓶依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充装,靠门市卖液化气的经销商一般都充装12千克,有的要求是8千克(主要是卖给大企业或公家单位)他们卖给消费者时有可能说是至少说是13或12.5千克,以此来坑害消费者。液化气站按顾客要求数量充装是合格的,
我检测要求一;液化气站不要把自己的密封标志(上面有净含量)给小商贩,二充装时要检测皮重,不要依据瓶上标的皮重。三使用充装机的机器要经常检测(包括自检)四、原则上应按国标,那样的话他们肯定都少装,因此考虑到国标滞后,我要求他们按JJF1070-2005执行。五检测中,我要他们充装定量至少5瓶,皮重一对一,全数检测。 按行业标准,一般液化气考虑到安全因素,都会比标注少,按1070判定就是不合格,但是一般都是合格的 GB都要求有一个正负范围的,我觉得评定时应该按照液化气瓶的型号,查出GB上的要求然后进行判定。 净含量的判断原则:对于单瓶的净含量判断应该按GB的要求,对于检验批的判断按照JJF1070.我们就是这样理解,而且是这样做的。
15kg装12kg的问题:GB中规定了15kg的瓶,如果用于对外销售,就只能按15kg来充装,不能随意,因为是强制性国标。 对正在使用的液化气无法判定空瓶的重量。 回复 7# zhanghui6540
一对一怎么对,残气怎么解决? 我们只在液化气充装站检测,不对已经充装好的检测。在液化气站,用前来充液化气客户的空瓶用我们带去的电子秤称皮重,然后充装一定数量的液化气,在称总重,算一下液化气是否短缺。
至于液化气销售点,由于无法确切知道皮重,我们不去检测! 中国计量网专家回复:::为了运输、储存等原因将液化石油气装进瓶时, 基于安存考虑, 要遵从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装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当液化石油气装进瓶作为商品时, 要遵从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其实GB17267-1998与JJF1070—2005亦没抵触, 当油田生产、运输、储存、或工厂大量购入自己装进瓶分送各车间时, 要遵从GB 17267-1998。 只是售卖时, 再收紧些, 遵从JJF1070—2005 (符合JJF1070—2005亦必符合GB17267-1998)。 好象只能按GB来做吧,瓶装液化气应该不属于定量包装商品吧,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
它的批次如何定 回复 13# zhanghui6540
瓶身标有液化气瓶重量,仔细看瓶身上方有一个w字母就是指瓶身重量,
一般有三种瓶身重量16.5kg16kg16.2kg,前两种瓶身重量比较多见。 现在液化气的GB取消了,要参照1070来检了,各位打算怎么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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