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定
实验室在给客户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评审员提出应给出多个校准项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校准一块温度表,校准项目即有示值误差,又有回程误差,给定不确定度时,即要给出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又要给出回程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谈谈你们的做法。 首先数显温度指示调节仪的检定项目没有回程误差这项(有分辨力项目),指针式的我就不知道了。其次一个校准过程中,测量所使用的标准器具、被检器具、影响量都一样,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是一样的吧 测量不确定度是针对测量结果的,不同参数的测量结果理论上其测量不确定度是不同的。但是示值误差是测量设备最重要的特性,所以在建标技术报告中要求必须对被检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这个测量结果给出测量不确定度,有时候就把这个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称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了。至于是否给出被检测量设备的回程误差或者某一个局部测量范围的示值误差(例如百分表任一转示值误差)等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一般来说就没有必要了。
因为局部测量范围的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的测量范围都比全行程的测量范围小,自然在它们范围内的测量不确定度会小于全行程的示值误差不确定度。只要全行程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满足测量要求,局部测量范围的示值误差不确定度也会满足测量要求。
当然,如果被检测量设备是多参数的,比如数字万用表可以测量电流、电压、电阻等等,或者是多量程的测量设备,还是应该分别给出每个被测参数和量程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
对于只有一个被测参数或量程的测量设备(例如0~10mm百分表),除非顾客有特殊需要,要求检定机构给出某个检定项目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本着顾客是上帝,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检定机构还是应该给出该项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审员泛泛提出应给出多个校准项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没有道理的。 只能说审核员的要求没有错,但过于苛刻,有刁难之嫌 仪器实际应用中,关心的是总误差是多少,
而几十年了,都没能诞生一个大牛,给个各项误差合成总误差的公式出来,,,
弄地人家搞应用研究的牛人,开会也讲,写文章也讲,甚是不满,
计量研究,真是应多在上述一类的事情上寻求突破,
再说计量检定就是一个过程,拿准确度等级,把事儿说清就成了,
不确定度,别唬人了好吗?呵呵 不确定度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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