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项目的评审
在实验室的校准、检测活动中,经常有新增加的校准、检测项目,而CNAS认可时,仅对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能力进行验证。可否这样理解:下次CNAS监督检查或复评审时,实验室需要向CNAS申请扩充的项目按新项目进行评审,其它项目不需要使用CNAS标识,可以不按新项目评审(前提是对方法进行确认时人员资格、设备、环境设施满足要求)。 CNAS只对它进行过评审的项目负责并公布,对实验室的其他活动没有限制,前提是你不能使用CNAS标识。 LZ,既然一部分项目都已经资格了,就多做几个评审申请扩项呗...这样所有类型的报告出去都有“章”!! 赞同LZ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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