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标准是否能够检定异地公司计量器具?
我公司建有多项企业计量标准,现在另外的地区(在集团公司所在地周边的另外个地级市)新建了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知道用集团公司的计量标准去检定这个分公司的计量器具是否可行? 当然是可以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器、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器。因此你们有两个理由检定这个分公司的计量器具:
一、无论哪一个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是你们集团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集团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可以覆盖整个集团公司这个企业的所有计量器具。
二、既然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器可以覆盖跨地区的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器具,集团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器也应该可以覆盖跨地区的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计量器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呵呵。
当然你们应该考虑检定工作的经济性,本着“就地就近,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检定地点。如果检定过程的差旅费加上检定消耗成本高于子公司和分公司在当地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检定费用,那就不如在制度上规定下属外地单位向当地法定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送检更好。 应该是可以的,但不是当然。因为计量标准已经离开了实验室,可能会偏离原来建标的要求。 我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有分公司跟集团公司在同一个厂区,但在做能源审核的政府审核时候集团公司跟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按两个公司分别审核的,当时他们要求分公司的进厂表按进出能源计量器具要求强检,但是我们这个分公司的能源都是从集团公司供给的。现在新分公司不在一个地方了,我就更不清楚能不能搞了 如果集团公司是分公司的控股法人,那仍然可以用集团公司的计量标准去检定这家分公司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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