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厂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核准问题?
1、在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哪么药厂属于“医疗卫生”吗?我觉得不应属于。2、如果属于,是不是药厂的计量器具凡在“强制检定目录”中的计量器具,都要去强检?
3、现在企业想自已对其中的温度计、微压差计进行企业内部的校准,不知行否?我们目前只有拿到中级计量证书的技术人员。
4、现在准备编订校准的具体书面规范,是”校准“合适,还是”比对“合适。
请各位前辈赐教!!! 医疗卫应该不包括药厂,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强检可参考国家强检目录。 1、药厂属于工业企业,不属于医疗卫生。
2、温度计、微压差计看是否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计量器具,如是应强检。
3、校准最好适用于建标的企业。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10-13 18:08 编辑 ] 1、医疗卫生应该特指医院和卫生防疫系统,药厂应属于工业企业,不属于医疗卫生;
2、药厂的计量器具应该根据生产工艺对产品质量有关的应该加强控制,进行周期检定;
3、温度计、微压差计应该根据生产情况来确定,如果要校准必须要有使用的标准、校准的人员应该持有人员资格证书; 温度计,微差压表可以校准。
买个温度验证仪,大概一两万左右,温度计热电偶都可校。 药厂不属于所指的“医疗卫生”,凡是属于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都应该进行检定。企业如果对所用的计量器具自行检定,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必须建立标准后才能进行。建标的程序和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有关法规。 生产药品,最后是作为医疗卫生行业使用的,需要领取生产许可证,是特殊的企业,要满足GMP的要求。产品检验使用的计量器具,我们村是按照强制检定管理的。 原帖由 九江风云 于 2007-10-11 21:17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药厂不属于所指的“医疗卫生”,凡是属于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都应该进行检定。企业如果对所用的计量器具自行检定,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必须建立标准后才能进行。建标的程序和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有关法规。 ...
列入强剑目录并做相应用途的才强检的吧
比如一个秤用来秤配件给一线人员装配就没必要强检了 如果用来称量和别人交易就需要强检 药厂用于生产的计量器具不属于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计量器具。当然,不排除有强检的,如用于贸易结算及用于环境保护和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
如果是计量器具,就要检定,不论到哪里,不论周期多长,总得检定。这是现行计量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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