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蓝忧郁 发表于 2010-1-13 22:01:24

关于跨地域进行检定/校准,如何看待?如何应对?

在偶然当中得知这样一件事情:
A省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到B省的省会C市的某企业进行量值传递,这种现象如何看待?如何应对?
是否B省也可能A省进行量值传递了?
是否意味着计量市场的无序竞争已拉开帷幕?

ESWOOD 发表于 2010-1-13 22:19:53

计量市场的竞争不久将拉开帷幕,从无序开始最终会走向有序。

lanshago 发表于 2010-1-13 22:33:45

竞争越激烈,对企业越有利。期待重新修订计量法,开放计量检定、校准领域,允许非国家检定机构从事检定、校准工作。

tcwxj 发表于 2010-1-14 09:56:55

回复 1# 淡蓝忧郁


    竞争是必然的,发展的最后就是资源的集中----垄断.

风吹石 发表于 2010-1-14 14:07:38

跨省检定不仅不符合计量法,而且也违背行政许可法。因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是有地域限制的。

白金 发表于 2010-1-14 17:22:20

17025文件中只提及"校准"二字,国际上最普遍的最通用的达成共识的是仪器校准.校准实验室只要是通过了CNAS认可,就可以在任何地区开展仪器校准工作,不受地域管辖的约束.计量检定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管理模式,是中国特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一切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规章制度都必须通通取缔,这就叫"改革开放"中的"改革".中国的计量检定是有地域管辖的,而且管辖得特别严格,这是当前的现状.
                                                                           白金

tom.cheng 发表于 2010-1-14 17:36:42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请问上楼主,计量法13条的所说的是不是计量检定不受地区限制呢?

charlielifan 发表于 2010-1-15 20:55:11

竞争激烈对企业有利,那对于计量机构来说,当然是想减少竞争的,还有,有些机构的计量标准授权是大区级的,可以到外省进行量传工作

lhc2007 发表于 2010-1-24 19:17:32

计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就地就近”的原则,也就是说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要考虑经济合理,不一定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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