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10-1-14 17:05:12

认监委公布新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国家认监委本着“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自《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编号:CNCA-01C-016: 2007,以下简称新规则)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认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须按照新规则要求执行;新规则发布之日后至实施之日前新申请认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新规则与CNCA¬¬-01C-016: 2007均可适用;对于已按照CNCA¬¬-01C-016: 2007规则获得认证证书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自新实施规则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进行转换。
  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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