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的相关依据
比对既是同等级的量具进行量值比对,那么企业为了节约校验费用,采取了一下比对的方式,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据? 有的。2008年6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7号《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8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个标准也只是说实验室间的比对或是标准件间的比对,对于企业计量间的比对也要按照这种方式去做吗? 无法溯源时,才允许进行比的 在国内无法溯源的测量设备才能采用比对的方法来验证其是否满足要求,楼主所说的比对不符合要求,如是测量设备能够溯源的话应进行溯源,但溯源的周期根据使用要求可作调整,这一要求应在组织的文件中规定。 本帖最后由 dan237 于 2010-1-24 12:26 编辑
无法溯源时,可以采用的一种方式而已,如果是可以溯源的项目和标准器,一定是要溯源到上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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