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qing1975 发表于 2010-1-27 10:54:09

规程和法规冲突,是依据法规还是依据规程

JJG1003-2005流量积算仪,检定规程中规定:外观检查中仪表铭牌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厂名、型号、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年月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没有流量积算仪,就不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到底依据哪一个?如果依据法规,那检定员就不依据规程检定,就违法了。难?

恺撒游神 发表于 2010-1-27 18:58:02

目前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许可好象放宽了。

YXQ 发表于 2010-1-27 19:58:48

流量积算仪是流量记录仪器仪表的一种,可以与包括差压、流量等各种传感器信号配合使用,可以测量、显示、记录瞬时流量、累积流量,还可以进行全自动温度、压力的补偿运算,保证流量测量的准确。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目录是按照大类分。如果流量积算仪与流量换能器配套使用,失准的后果应该要考虑到。
单独的流量积算仪以前也是要取得CMC才能生产的。是否注意到05年规程是与计量器具目录同在2005年生效,应该不会没有考虑相抵触的问题吧。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27 20:39:25

流量积算仪是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等流量计的一部分,不能分开来看,如差压式流量计由孔板、变送器和流量积算仪组成,是差压式流量计的一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有差压式流量计,当然流量积算仪就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了,这与规程的要求是一致的,没有什么冲突的。

路云 发表于 2010-1-27 21:52:06

现在出版发行的新规程好像都去掉了“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要求。因为这一条款显然对进口的计量器具或某些专用测量设备不适用。

风吹石 发表于 2010-1-28 07:54:06

编写规程时写入CMC要求是不合适的。

xqbljc 发表于 2010-1-28 08:28:01

支持6楼的意见。

火影 发表于 2010-2-3 10:01:32

这不是什么问题,这只是个人理解法规与规程不同所造成的后果!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2-3 10:59:05

个人理解规程是不应该和法规有冲突的。

xqbljc 发表于 2010-2-3 13:38:00

规程本身就是法规性质的技术文件。

核能 发表于 2010-2-21 14:44:06

规程中的东西不过是套话,这种法律和规章冲突的事例太多了,这算不了啥,执行规程内容就行了.....

LLLWWW 发表于 2010-2-21 15:20:14

“编写规程时写入CMC要求是不合适的。”


支持6楼的这个观点,,,

在已有技术基础上,诞生的许多新技术新产品,其创新性,有时候直接就是对传统技术方法的颠覆,
比如我一朋友,应用电子天平的测量原理,设计了一台,没有悬挂装置的,能直接称量出悬浊液密度的天平,只要把泥浆啥的,倒到称量杯子里,就能直接测出密度~~~~~

象这样的新产品,新得连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都没有,让人家到那里去申请CMC呀~~~~~

所以我觉得,
检定工作,确实不应该纠缠CMC符号的有无

王鹏 发表于 2010-5-30 17:29:31

目前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许可确实放宽了,今年我们买了2种检测设备(热工仪表总和校验仪),订合同时要求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后来差了一下,都不属于发证产品了。

master_lu 发表于 2010-6-5 18:24:06

象这种新产品,出厂前,自己应该有一个标准,再结合规程检测,和生产厂家协商,然后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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