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理解建标,不知对否?
我是药厂一名刚入行的人,本厂准备对一些计量器具进行自行校准。于是就需要建立相关的软件标准,目前正在学习阶段,在本论坛看了很多建标的贴子,我是这样理解建标不知对否?请各位前辈赐教:1、首先,要有一名或二名具有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最低需要什么样的标准?初级证?还是中级证?)
2、再者要起草针对需要校准器具的一个或一套标准。
3、还要相应的硬件设施与设备。
疑问:1、起草的标准是否要到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批准,或是备案?
2、批准或是备案后,是否需要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来进行检查或是认证后方可?
[ 本帖最后由 cansey 于 2008-12-4 17:34 编辑 ] 1033还有一本配套的指南,到计量出版社可以买到,写得非常详细。 如果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問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我們也正打算建標,手續比較的麻煩 请你打开:JJF1033-2001计量考核规范,抓紧抓好,一切都在其中。 计量上的所谓建标与企业产品的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计量上的企业建标是企业建立计量标准用来开展企业内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当设备、人员、环境都具备后,(这些可以参照考核规范及相应的你所要开展检定的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来确定),还要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发给计量标准合格证书,然后才可对通过考核的项目,在企业内部开展检定。
以上工作就是建立企业计量标准。
再讨论!
看了1033,其中:4.2.3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而我现在只对我单位的温度计及微压差计进行自校准,并不是要建立本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不需要申请考核吧?
继续!
我们现在的目的不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检定”,而是进行“校准”,按新计量法的解释,两者差别还是很大的,这样是不是可以不进行“建标”中的考核? 如果你用来检定温度计及微压差计的标准计量器具,在你单位是最高计量标准(即不是你单位的计量标准传递的)(也就是你要送出去检定),那么,你说的还是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如果这些标准计量器具是你单位传递的(即在单位内部就可检定这些标准计量器具),那不属于最高计量标准,属次标准。 原来是全部送技术监督局检定的,可一来费用太高了,二来检定水平不敢恭维。所以准备自已校准。也就是说高级别的送去检定,然后用它来校准经常使用的低一级的。这样的化,还需要申请考核吗?回复 10# 的帖子
你的高一级别和低一级别是指什么呀?如果做内校的话,你的标准器必须要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校准,以保持他的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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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标,检定(校准)结果才能得到上级的认可。 你用来检定原来送出去检定的东西叫计量标准器具。企业建立计量标准是要考核的,前提是要有相应的标准计量器具和相应的配套设备(具体按检定规程中的要求),至少要有两人持有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要有相应的环境条件。考核合格后,质监局会发“计量标准合格证书”,上面有允许开展的项目及量程范围和可传递的准确度信息。有了这个,才可以开展内部检定。 技术报告要写得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能满足检定要求。 13#为什么总是强调内部检定?我现在是内部校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本帖最后由 ahwjw970 于 2007-10-23 08:08 编辑 ] 內部校准的问题,和检定确实不同。但按照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这个检定不管是外部检定,还是内部检定,总归是检定!
计量法实施细则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这讲的是检定,不是校准!
[ 本帖最后由 zmwangping 于 2007-10-23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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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是企业内部检定,并向送检单位出检定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 而新的计量法已明确对检定与校准做定义,新法虽然还没有颁布,但这是趋势。应对检定与校准区别对待。回复 1# 的帖子
疑问:1、起草的标准是否要到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批准,或是备案? 答:是2、批准或是备案后,是否需要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来进行检查或是认证后方可? 答:是
看一看 JJF1033-2001计量考核规范, 做一些基本工作,具体的咨询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因为各地对规范的理解不同,要求也不同。根据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来做,事半功倍。 最主要是能溯源就行了!!程序1033说的很清楚 个人认为在新的计量法还未正式发布前应该还是按旧的计量法执行的,即使是趋势来的,但现在还是得按现行的做! 我的观点是如果不是强制检定,可以不建标,就开校准证书,但标准器要按期送检,保证溯源性,强制检定的就必须建标.现在监督部门也一般不强制要求非强制检定项目建标,各种体系人证也只要求量值溯源,不管建标与否,我门公司原来建了近30个最高标准,现在每次标准复查都取消一部分,准备只要不是强制检定的全部取消,就把标准器按时送检就行了,估计新的计量法也会这样要求. 即使单独开展校准工作(不管是内部还是对外)也需要取得实验室资格认可,同样存在建立计量标准,因此送检(量值溯源)也是必须的。 原来是全部送技术监督局检定的,可一来费用太高了,二来检定水平不敢恭维。所以准备自已校准。也就是说高级别的送去检定,然后用它来校准经常使用的低一级的。这样的化,还需要申请考核吗?
你现在的做法就是进行了量值传递,量值传递是要取得法律地位的,如果你不建立该项计量标准而进行检定或者校准,那就是非法量传,是要收到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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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JJF 1033-2008 有吗?有的话,能否上传?谢谢![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8-2-26 1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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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JJF1033-2001[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8-2-26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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