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itmouse 发表于 2010-3-7 12:05:11

回复 21# 规矩湾锦苑


    但是建标报告中的对象一般是针对计量标准而言,也就是如果是二等标准的建标报告的话,用的可能是一等的标准对二等的进行检定,所以标准器是一等标准。而一般日常工作中用的被检仪器,用的二等标准做标准器。所以计量标准改变了,当然要重新评定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3-7 14:42:06

如果你建标报告是二等标准的建标报告的话,用的是一等的标准对二等的进行检定,那么你的测量设备(计量标准)是一等标准,你的被测对象(被检器具)是二等标准。
  现在你又要用二等标准去检仪器,这就不是你的建标报告所指的测量过程了。你已经是在进行另一个测量过程。使用的测量设备为二等标准,被测对象为仪器。也就是说你使用的已经不是最高标准器,而是用另一个低级别的工作计量标准器开展另一项计量检定工作。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级别的测量过程,怎么能够拿来相提并论呢?测量过程都不是一个,怎么能够不对新的测量过程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呢?
  如果你们对外开展仪表检定工作,你的这个二等标准就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这样,你们就应该建立两套计量标准。一套是最高计量标准(一等标准),另一套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二等标准),分别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分别作建标技术报告。当你用一等标准检定二等标准时,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建标报告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当你使用二等标准检定仪器时,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标报告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如果你用二等标准检定仪器仅仅是对内部开展,那么就只要接受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就行了。此时你们用二等标准检定仪器,虽然不进行标准器考核,但是,就如同用千分尺测量产品一样,属于较低级别的测量活动,就应该对这个较低级别的测量过程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此处不妨假设千分尺经过最高计量标准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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