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器复审中的标准器合并问题
最近在整理标准器复审的资料,碰到问题,特来请教各位专家们~以前的标准器审核中,开的考核证书里写的我们这的砝码标准器是分为克组,公斤组与天平检定装置,现在市里又要求我们进行合并。
同仁们,能帮我看下是否可以整合为F1等级砝码标准装置,
其开展项目可否为:
传递下一等级砝码(0-10kg),
天平(50kg以下Ⅰ、Ⅱ级机械天平;扭力天平Ⅱ级5mg-2.5g;架盘天平Ⅲ级5kg以下;电子天平Ⅱ级。)
台秤与案秤(0-1t)么?
标准器:
标准砝码(1mg-500mg) E2等级
标准砝码 (1mg-200g) F1等级
标准砝码 (1kg-5kg) F1等级
配套设备:
天平 TG322A 20g*0.01mg ①3
天平 TG328A 200g*0.1mg ①3
天平 TG31 1kg*0.5mg ①3
天平 TG35 5kg*0.5mg ①3
天平 5SP50K-1 50kg*100mg ①5
等量砝码 25kg 4只 无法跟衡器整合到一起,因为25kg的砝码是M22级的。 风BZ,您好~
照您这么说来,还得再建立个M等级砝码标准装置了,
用来检定衡器的?
其M等级砝码标准器还得送上一级别部门检定了,不能用自己建立的F级别标准器进行传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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