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器升级了要重新申请考核吗?
我单位原来建有0.4级压力表检定装置,标准器用的是0.4级的精密压力表,检定的是1.6级以下的压力表。现在由于精密压力表损坏了好几个,单位就购买了一台0.05级的智能数字压力校验仪。请教一下,更换了这个标准器要向质监局计量处申请重新计量标准考核吗?还是只向计量处打张更换标准器的报告就好了?谢谢各位专家 更换计量标准器后,必须重新建标,因为主标准器更换后,原有的建标技术报告也就同时失效了。检定或校准精度、不确定度分析势必发生变化。
所以还是很麻烦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更换主标准器。 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规定:
9·1 计量标准的更换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原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并履行有关手续。
1) 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填写《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格式见附录H)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报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再考核。
2)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只改变其测量范围或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
3) 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或改变其测量范围的,应按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
不知您属于哪种?你对照一下!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11-1 0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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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您更换了其计量标准器后,请您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省级/市级质监局计量处/科申请,扩项/升级计量标准考核,通过考核/验收后,方可继续开展该项目的计量检定工作。
[ 本帖最后由 计量单位 于 2007-11-1 1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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