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标准及人员的要求来比较检定及校准的区别
我看了很多有关检定与校准的区别的贴子或文章,都是从性质、内容、法律效力、依据等方面说的,我都看明白了,也懂了。非常感谢各位量友!最让我困惑的是单纯做校准要不要建立标准?校准人员要不要取证,取什么样的证才是合法的?建立了标准,有此项标准检定员证的人做校准或测试肯定没问题,这个我知道。我就是想知道,如果没建标准,不取证能做校准或测试吗?到底从建立标准及人员取证这两个方面来讲,检定与校准有什么区别?目前有检定规程与目前没有检定规程的项目,检定与校准在这两个方面又有什么区别?烦请各位大师详细说明。在此先向先贤们表示感谢,辛苦你们了!回复 1# 的帖子
你都看明白了就长话短说:开展校准(检定)工作必须得建标,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检定员证。依据规程将检定项目全部进行操作的发检定证书,只对规程部分检定项目进行了操作的发校准证书。没有规程只要求进行计量特性判定的由技术人员编写“校准方法(规范)”发校准证书,没有规程但要求进行计量特性判定和其他技术要求的由技术人员编写“测试规范”发测试报告。没有标准的往哪靠
首先感谢dalianfeiji。象光谙仪这样的检测设备,有检定规程,但国家还没有建立检定标准,取得哪项检定员证的人才有资格做校准呢?往哪个标准上靠呢?回复 1# 的帖子
您好:您提出:单纯做校准要不要建立标准?为此回答您:要。因为所有的量质都是由高到低/由上而下,传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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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们公司内部做校准就不需要建标,但要写SOP并经过批准后才能做,而且标准件必须要外校保持量值的溯源性.仪校人员要经过培训并取得内校员证书即可. 内校是肯定要建标的,但关于培训的问题我也很困惑,只在内部进行校准应该只要企业内部培训就可以的,但为了校准质量最好是经过计量管理部门培训 在我国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下,我是这么理解一楼的问题的:按照我国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使用计量器具必须要检定。这个检定的周期和相应的检定单位在国家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行确定(强制检定的除外)。如果自检,则必须按规定建立计量标准。即使校准,其依据也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而且我认为应检定或校准规程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然是按计量器具使用的实际状况)。
如果企业在两个检定周期之间要自校,由企业自行决定。至于这种自校的人员的资格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一些质量体系确认单位可能有些相应的要求! 今年的《中国计量》杂志上有很多篇幅用来讨论校准工作,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只有计量检定,没有校准的概念,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为,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许多外资,合资企业在中国出现,他们的许多检测设备不在中国的计量条块的分割中,这些设备如何计量,如何考核?由此,引入了校准的概念,校准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对校准还没有法律的规定,但校准目前是按照ISO/IEC17025的要求进行的,也就是说,提供校准的实验室应该进行过实验室认可,校准的目的主要是提供测量仪器的量值溯源,同时,校准是市场化的,只要通过实验室认可并有能力进行该项目校准的实验室,均可以进行校准。如果校准的那些概念你已经明白了就应该知道校准(从技术层面来看)实际上与检定没有太多的区别,第一,必须有高一级的标准作为传递,第二,必须有持证的操作人员,第三,校准的项目必须经过国家实验室的认可,第四,校准必须有校准规范。目前,在我国,计量检定具有法律意义,校准是作为市场行为,只有这种提法,这里面的差别也值得琢磨,也许随着计量体系改革进一步的完善,会越来越好 企业内部进行校准不用建标,而检定需要建标。校准要把标准器送有检定资质的单位,人员通过质监局的统一考试方可进行。如果是对社会公开进行校准活动的,一定要通过校准实验室考核。现在的检定更注重法制计量方面。 原帖由 woshi_tjy 于 2007-11-6 07:52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企业内部进行校准不用建标,而检定需要建标。校准要把标准器送有检定资质的单位,人员通过质监局的统一考试方可进行。如果是对社会公开进行校准活动的,一定要通过校准实验室考核。现在的检定更注重法制计量方面。 ...
我很认同你的观点,只是人员我认为要通过培训,但不一定要质检局的培训,自己单位有师资同样可以培训,国际认证标准中强调的是能力,当然有能力还要授权,这个权就是发证或文件明确,本单位同样可做授权的工作。 要做校准和测试的话,是要通过标准器考核的,人员持证上岗这块有些问题,应该持什么证上岗,应该是校准员证上岗,但是现在没有考核校准员证的,有人拿检定员证来代替,实际上国家局有过规定,有相应资质的证明就可以做校准,这一点是跟国际接轨的。既然已经加入国际互认组织,国际互认组织上认可校准,出示的校准数据不去考虑是否有检定员证。
检定是学原苏联的做法,还是一种非市场化的做法,因此国家局早几年就说过校准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以。 原帖由 smallbug 于 2007-11-5 11:50 发表 http://www.c304.com/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在我国,计量检定具有法律意义,校准是作为市场行为,只有这种提法,这里面的差别也值得琢磨,也许随着计量体系改革进一步的完善,会越来越好
我认为计量检定具有法律意义这点不完全,应当讲计量检定强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而非强检部分的计量检定应该和校准具有同等的意义。当从法律意义上考虑时,国际上没有几个国家是政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是有校准机构的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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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检定、校准和测试等工作,都要持检定员证上岗。回复 1# 的帖子
本人认为从事校准工作与建标与否无关,最主要确保测量溯源性,既然校准属自主行为,只要确保测量溯源链不断。建标带有明显的法制计量行为。从事校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可以通过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校准依据校准规范,校准规范可以外部的或通过自编。回复 9# 的帖子
您好:开展校准工作必须要建立相应计量标准,这是有法可依的。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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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考核当中,不干检定只做校准工作的,不发检定员证。回复 17# 的帖子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测试环境、装置及人员资格,就无法工作。检定员证是计量检测人员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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