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扩项问题
单位准备在今年6月份国家校准实验室认可时增加一些校准项目,有些问题不是很明白,望高手指点。例如:
1、我们单位已经建立了可燃气体以及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标准,而最近几年辖区内增加了不少氯气报警器,且氯气报警器又无国家检定规程,单位想在此次监督评审时,把氯气报警器增加为校准项目,不知此想法是否可行?
2、有一些建材检测设备,也无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我们标准器已经购置,也想此次扩展为校准项目,不知是否能通过? 1、新增加CNAS的氯气报警项目应该没有问题,原来的标准从原理上说基本覆盖了。
2、建材设备有行业的规程,可以使用申请CNAS项目。但在这些领域应该有一部分标准(如测力等)。 回复 1# wobuxiangshiqu
申请检测或校准项目无相应的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实验室可以自编规范,即非标方法,但需按内部规定程序进行确认、批准生效,如果方法确实可行,经CNAS评审专家认可,也是可以通过认可的。 我们单位4月底刚刚经过CNAS复核,同你们一样,也有部分扩项和更改,可以通过认可的。 现在CNAS评审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听质量部同志说,申请扩项的项目必须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且还必须提供测量不确定度,那扩项就困难了,没有检定规程的如何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呢? 回复 5# wobuxiangshiqu
CNAS认可的校准项目原则上要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这样CNAS的风险就比较小,但这不是铁板一块,没有建标的项目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得到评审专家认可,照样获得认可。 CNAS目前认可国际上普遍采用、行业广泛认可的某些公司、行业协会的标准。如果是实验室内部制定的标准,则程序就复杂了,需走方法制定程序,进行方法确认、评审等等,工作量一大堆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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