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流量计应如何做使用中检验?
超声波流量计应如何做使用中检验?超声波流量计JJG1030-2007超声规程7.4规定:
插入式超声波流量计如具有自诊断功能,且能够保留报警记录,
若能每年在现场进行使用中检验就可以延长检定周期,
不知如何做使用中检验(有叫期间核查的)。
“使用中检验”是否有规范?
使用中检验应该有资质的单位作吗? 不知现在哪些单位已开展了这项工作,
我们有好几台这种流量计啊。 搞气体计量的不多呀! 据说国家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相关检验规范,
看来这方面有点延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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