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 发表于 2010-5-23 22:07:37

校准周期只是技术机构依据规范建议的复校间隔,实际复校间隔可有用户自行确定。

rybmsi 发表于 2010-5-24 11:19:26

具体的你自己定义好了,在相关的文件中规定是否可以延期,延期期间对设备的管理,延期的周期,是否可再次延期,延期的风险评估等等,有点麻烦的说,现在我们公司的做法就是这样,
如果有人提出延期,可以呀,提交相应的单据吧,一听说这么麻烦,还是想办法给提前校了吧,哈哈!!

ystar 发表于 2010-5-24 12:13:42

回复 1# 单鲁海


    我也同意三楼的做法。

大大汤团 发表于 2010-5-24 15:45:21

我有两条建议供您选择:
1.校准周期国家是没有强制规定的,楼主可以根据这台设备具体使用的场合的重要程度及年检数据的稳定性、适宜性来判断是否将其周期延长,此时为设备的单位内部管理,只需填写一张确认间隔评定表即可,记住此表一定要填写,填了外审时不会开不符合项;
2.如果确定无法延长周期,那么就只能人为的调整公司内部的设备检定周期了,具体如下:1)把所有的设备不管有没有到期的,都挪到5月15日前校准;2)不差钱的单位,5月前送检一次,等下半年其他设备集中检定时再捡一次;3)这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了,先把这台设备封存或停用了,等下次集中检定时再拿出来启封。

xqbljc 发表于 2010-5-25 09:23:48

本来校准是没有周期的,但一个无形的、强加的所谓周期就把人逼迫到要填写确认表、要预防性的多次检定甚至不惜封存—停用—启封,不存在也不合理的规定真是害死人啊!

单鲁海 发表于 2010-5-25 17:38:39

谢谢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学习了

wanghongv 发表于 2010-5-26 20:42:10

校准是自愿行为,根据自己需要定周期,即使不是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也是根据自己需要、使用频率、程序文件要求来定周期的。

binghuojx 发表于 2010-5-27 14:43:58

规程上规定的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它的含义有两种:一是计量检定周期视具体情况而定;二是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可知检定周期会因为不同的区域、不同企业同种计量器具的周期可能不同,这个与使用单位的使用频率、环境条件、维护状况等等相关。所以不能只考虑经济原因而按最长期限周检,还应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楼主的问题现实中遇到蛮多的,说实话为了一台两台下厂检验真的没有效率也不经济,毕竟计量的工作多排的慢慢的,建议你把单位里的计量器具统一起来检,一年最多两次。

绿野仙踪 发表于 2010-5-27 17:45:14

强制检定的应该不可以随便延期的吧?

yjdyj 发表于 2010-5-29 10:38:32

我公司的外检计量标准需要下厂检定的也经常有这种情况。没办法,上级检定机构很忙,到期有时他们没时间下厂,我们只好等。不需要下厂的我们一般都及时送检,一般15个工作日就能取回。

liubc 发表于 2010-5-29 11:57:02

既然过期了,就不能用,当然如果真用的话,也没什么问题,关键是一旦被人查处就麻烦大了

瑞士军刀 发表于 2010-5-29 20:59:55

工作做到位的话,可以和计量所的商量下,争取把要校准的设备尽量弄到一个时间段内,比如,五月份的,七月份的,都可以弄到一个月,这样以后你方便,计量所的也方便

曹军伟 发表于 2010-5-29 21:31:27

最好把没到效验期限但与该效验的期限比较接近的仪器提前效验,以便下次效验能够统一安排,既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费用!!

mym20 发表于 2010-5-31 09:47:24

还没到期的提前校准吧,反正以后都这样,一年一次的,也不存在多校一次的问题。跟领导说说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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