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证书应不应该给出建议下次校准日期?
在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第7.11.3.4规定:校准证书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的建议,除非已与顾客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的要求所取代。在我单位送检的仪器校准证书中却仍有建议下次校准日期出现,请问这是否违反了JJF1069-2007的规定? 回复 1# fuffn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都规定:校准证书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的建议,除非已与顾客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的要求所取代。
校准证书中有建议下次校准日期出现,应该是顾客要求并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的(最好有书面证明),否则的话就违反了JJF1069-2007和CNAS-CL01的规定。一般校准机构会在委托单上设这一栏给顾客选择,但不同的委托单可能不一样,有的默认此项是没选,有的可能默认此项是选的,送校时应该注意。 楼主理解是正确的! “校准证书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的建议,除非已与顾客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的要求所取代”,这句话的意识可这样理解,如果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规定有周期,证书中可建议有效期。 校准证书一般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的建议,楼主送检的那家单位可能思路仍停留在检定的那一套上面吧。 回复 2# xyb88
完全同意! 我们送外检的仪器出的校准证书上都有建议下次校准时间,全部为一年。不知道想改变校准周期的话,我们要怎样做?是不是要进行校准周期的确认? 出具校准证书的许多单位尽管对周期给出的是建议性质的东西(非与顾客达成协议),实际上仍属强加给顾客的,应属即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现在所有机构的校准证书建议下次校准时间,包括计量所,计量院都样, 回复 7# heczds
我公司也出现此问题,我们是建立了自己的仪器外校管理办法,在文件中规定了校验周期,并满足公司使用要求。这样可以不用去管校验证书上的有效期限规定。 我们外校的校准证书上也都有下次校准日期 我还一直以为是合理的呢 回复 12# 水城小妞
这个只是建议你下次校准日期
我们这样只是给个建议。 现在用的校准报告上基本上都有,而且都是建议一年. 我们现在用的校准报告上基本上都有,而且都是建议一年
原因很简单,就是要求客户一年后再校准,不影响收入 如果依据的校准规范上有建议下次校准日期的规定,可以在证书中说明,或与客户有合同,但校准证书的固定格式不应该有建议校准日期 仅仅是建议有效期,不是有效期,可以依据仪器使用情况在公司的管理文件说明。 仅仅是建议有效期,不是有效期,可以依据仪器使用情况在公司的管理文件说明。 我觉得校准是不应该给出下次校准日期的,尤其在证书的第一页,如果客户要求,个人的看法可以在校准结果中增加一句:建议下次校准日期。 检定证书才应该给出有效期 应该不给校准结论和有效期,但由于客户需求,大家都加了这两行信息 反正是建议么,证书拿回来我们会自己修改标签,只要有相应的程序规定就好,但要做好必要的期间核查 校准证书只有在客户有要求时才给出下次校准日期的建议。 计量院给的校准证书都是带下次校准日期的,一般我们出证是没有的,但是客户要求的话,也可以打上! 反正是建议么,企业有自主权滴,但是企业自己要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严格讲校准不应该给出再校时间,除非客户明确提出要求。日常中发现有些机构可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不管客户是否要求均给出再校时间建议,这不合适。客户可以要求服务机构取消这种建议,即使证书上面有这种建议也可以自己进行确认而不受此时间的限制,前提是你确认的周期时间段应能保证器具的量值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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