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nyang-li 发表于 2010-6-2 15:58:12

真空压力表检定方法探讨

JJG52-1999中5.3.4规定,测量上限为(0.3~2.4)MPa的真空压力表,真空部分检定时,疏空时指针应指向真空方向;测量上限为0.15MPa的,真空部分检定两点示值;测量上限为0.06MPa的,真空部分检定三点示值。
有三个问题:
1、真空压力表上限是否可以不遵守规程中4.1.4的规定?如0.3/0.15等。测量上限为0.25、0.16、0.1的又检定几点呢?
2、因为1.0/1.6/2.5级的表在测量上限的(90~100)%时,误差要求降低1个等级。这时以正压部分的(90~100)%为准还是以真空部分的(90~100)%为准或者以(正压-负压)×(90~100)%为准或者正负压分别都可以呢?
3、允许误差的计算:(1)允许误差=±(测量上限-测量下限)×级别   这与理论上引用误差和规程的规定一致。
(2)允许误差分开计算。正压部分=±(上限-0)×级别    负压部分=±(0-测量下限)×级别    实际工作中检定真空压力表相当于检定两只表,一只压力表,一只真空表,这样计算直观方便,2点提到的问题也好解决,但提高了控制精度,也与理论上引用误差和规程规定不一致。
大家如何理解,工作中如何做的,欢迎踊跃发言!

mianyang-li 发表于 2010-6-12 15:05:25

自己顶一个

恺撒游神 发表于 2010-6-21 22:33:06

真空压力表的测量上限按绝对压力计算应该也是符合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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