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项数
外审评审员认为某件被测(校)件技术文件中规定有9个校准或检测项目,仅给出主要项目(如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合适,不知大家是怎么看此问题? 彼此独立的校准项目应该分别给出不确定度评定,如标准源的电压、电流、电阻等就必须单独评定;彼此相关的校准项目如量块、砝码等,允许有不同的选择:最佳点表示法、典型点表示法和用范围表示法。 1、版主所说的彼此独立的校准项目应该是不同的校准参数,如标准源的电压、电流、电阻等。
2、彼此相关的校准项目如量块、砝码等,量块、砝码应是不同的测量设备。
3、我的问题是一件单参数的测量器具,如量块,规程规定有量块的中心长度、量块的硬度等多个检定项目,而评定不确定度时是否可以只评定量块中心长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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