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差仪校准中照明/观察光学系统
我们的标准色板证书给出的测量条件是:D65光源10°观察者,照明/观察光学系统:0/d我现在做一个型号为CR-10的色差仪,他的照明/观察光学系统为8/d.
做出来的值不好,色差又不能调,请问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如果你确定仪器的照明/观察条件和你色板的照明/观察条件一致,那么就是仪器不合格需修理,如果不能确定,那就不能随便下结论。 就是照明/观察条件不一样,那么该怎么解决》
是不是标准色板要在不同条件下的标准值都要知道 就是照明/观察条件不一样,那么该怎么解决》
是不是标准色板要在不同条件下的标准值都要知道 ...
安徽计量 发表于 2010-7-3 19:38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是这样的。 是这样的。
Rie 发表于 2010-7-4 10:19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说送检标准色板时都要计量院给出各光源/测量条件下的数据?但计量院只给出C2 0/d 和D65/10这两种。。 你可以根据你的需求来确定需要溯源哪些照明观测条件下的量值,在送检的时候告知计量院就可以,不过费用也会增加不少。 学习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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