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国家校准规范,是不是一定要建标才能开展工作?
有了国家校准规范,是不是一定要建标才能开展工作? 要具有合法的量值溯源性,其结果要得到第三方的认可,标准要建标才可以开展量值溯源工作。 按照本省计量管理条例,不管检定还是校准,都需要建标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开展量传/溯源工作。但实验室认可起初是不管是否建标,只要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就可开展校准工作,但现在应该有所变化,好象也是要求通过实验室认可的项目,前提也是要求必须建标。这个变化的根据和理由好象找不出严格的文字性的东西,本人也搞不清楚,人云亦云吧。 有校准规范,可以开展校准工作。涉及到资质,有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的授权;有通过实验室认可获得资质。
通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需要建标。
通过实验室认可,也需要建标。
建标的依据,行政法规《计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这就是通常讲的总局72号令;技术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国家校准规范只是叫我们按照规范来执行开展检定校准工作,要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必须人员要有相关在资质,计量室或实验室也要有上级部门考核认可。 如果是企业内部,校准是没问题的,如果对外就要有资质,申请资质可能要通过了标准考核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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