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包实验室
请问企业内部委托外单位开展测量设备校准工作属于分包行为吗? 如果是本单位的测量设备送外单位去校准,这是属于委托行为,需要进行分供方管理;如果单位本身为计量服务机构,是为其他单位提供校准服务的,若顾客委托你单位校准的测量设备因各种原因需要转送至其他计量机构完成校准,这就属于分包行为,需要按风版主所说的方式进行处理,在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要有相应的处理流程。 我们单位同时运行10012体系和17025体系两个体系,所以我们扮演了双重角色,有点晕,特请教各位高手。通过以上老师的意见,在我单位设备送外校准在10012体系中属于外部供方管理;在17025体系中属于委外校准服务,谢谢 10012体系,属于供方管理的概念
17025体系,属于服务的概念,不算是分包 楼主应说明你们企业在执行10012标准还是17025标准
两个不一样的 不知楼主的单位运行的是什么体系,若是GB/T19022,是属于是外部供方的外部服务,若运行CNAS认可准则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单位是你们的客户,若客户送校的器具你们不能校准,需送出去则属于分包了。 不知楼主的单位运行的是什么体系,若是GB/T19022,是属于是外部供方的外部服务,若运行CNAS认可准则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生产单位是你们的客户,若客户送校的器具你们不能校准,需送出去则属于分包了。 回复 4# haizhilian
自己的实验室对如何分包必须有明确的文件规定,由于分包属于合同变更,必须通知委托方,得到委托方的认可。说跟委托方没有关系是不正确的。 回复 4# haizhilian
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根据楼上两位的意见,是否可以认为分包跟委托方没有关系,只要是自己实验室能开展的实验任务,因其它原因而需要委托给外单位开展的实验,这种行为属于分包行为。而不论委托方是内部顾客还是外部顾客,这种认为合适吗? 这属于委外校准,即本身不具备校准资格,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准;分包却是指单位本身具有校准资格,可能由于校准工作量大等原因,而将部分校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校准。
个人理解,供参考。 属于外校,和分包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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