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77568 发表于 2010-9-3 10:28:00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05-05-23


第72号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颁布的《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量局法字第231号)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三)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四)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五)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六)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2份;
(七)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第九条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四)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者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2份;
(五)随机抽取的2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六)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七)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八)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乱来 发表于 2010-9-3 10:32:10

肯定要有两个人,不然你一个人检了,是对是错都没有个懂得人来核验,那怎么行?

wuwenli 发表于 2010-9-3 19:54:40

不能通过的,规定要有两名持证人员才可以

任性的孩子 发表于 2010-9-3 22:29:38

国家计量法规定的,每一个标准都必须有两个人持证才行。所以,还考虑什么,再安排人去考证吧!

龙腾九万里 发表于 2010-9-3 22:44:08

计量就是这么规定,一定要俩人,除非你们不要拿计量行政部门的证书

guojunguo 发表于 2010-9-4 14:46:27

检定和审核需要两名有资质的检定员。

redleaf 发表于 2010-9-4 17:15:59

建立计量标准,人员要求必须是有从业资格,每个项目2人,一个检定员,一个复核员

szhlusi 发表于 2010-9-4 22:42:34

必须的两人。
以人为私,二人为公。

kongwei 发表于 2010-9-5 09:53:29

当然需要两个人以上持有检定员证,否则不能建标。

hnmickey 发表于 2010-9-5 10:56:41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席龙 发表于 2010-9-6 09:03:55

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执证计量检定人员,这是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里的硬件要求,否则考核通不过。

易拉罐子 发表于 2010-9-7 12:39:00

这是中国的规定,对于建标来说是必须的。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是内校的话,只需要一个人即可,国外的证书许多都是只有检测人员和批准人两个个人签字的,不存在一定要复核人员的说法,因为谁签字谁承担责任,不是非要再配上一个人。

ycmls 发表于 2010-9-7 14:13:25

没错,这是规定,快安排人去考证吧。

caohaixia 发表于 2010-9-8 08:21:32

回复caohaixia


    请问你们的压力表检定设备是哪里的。
世纪先生 发表于 2010-9-1 14:16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单位正准备建标,压力表校验器还没买,请教哪个厂家的比较好,我们单位在上海

fanjia 发表于 2010-9-8 09:47:18

回复 1# caohaixia


    这个是规定哦 必须的

hblgs2004 发表于 2010-9-8 10:23:47

对上必须是2人,实施过程中你一人OK了,你必须持证,可以让你老大(或老大指定一个)拿一个,目的只为建标,干活肯定只你一个人了

zhaoli 发表于 2010-9-8 11:48:32

搞个兼职的,每周过去把审核的签写了就是了。

关成永 发表于 2010-9-9 19:01:57

必须有两名检定人员,计量法中有明文规定,至少一个是检定,一个是校准。好像是这样。

aoling327 发表于 2010-9-10 14:56:26

必须的指标··

jasminesz 发表于 2010-9-10 20:27:24

相关项目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持证人员.

花匠 发表于 2010-9-10 22:11:07

一个检定,另一个核验,同时要考核实验设备和测量过程,缺一不可

许三 发表于 2010-9-11 16:58:51

本帖最后由 许三 于 2010-9-11 17:01 编辑

首次听说申请计量建标也可以用兼职人员的,看来我是孤陋寡闻了。

企业既然要建标,需要检定/校准的仪表就一定不少,工作量大了多配备几个计量检定人员是必要的。每个人可以考取多个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资格证,因此配2-3个人就可以申请建好几个项目的计量标准了。

另外,我去年申请建压力的计量标准,但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没有受理,说是压力属于国家强检项目,现在停止给企业授权了。不知此举是在部分地区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知道情况的量友给我们说说吧。。。
楼主到时申请成功了能否麻烦通知一声呢?谢谢!

taiguangrong 发表于 2010-9-11 20:07:43

要两人以上,不过企业内好像不能建压力表的标哦,属于强检来了

gf369 发表于 2010-9-13 09:13:50

按要求,至少需配备2名有资质的检定人员,

hangxiaodong 发表于 2010-9-13 10:12:51

要两人以上 ,因为一人为私,二人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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