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说,检查验收人员看到校准证书正好超过了一年,就很有可能,提出要重校作为整改的理由;最终还是企业自己的工作没做到位。对于大多数企业,还是会自觉的把校准看作是有时间周期的,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人家也就是建议,要注意,是建议。再说校准间隔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文件中给以明确,不必教条。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就是本企业一切工作的依据哦,只要文件通过审核,后续的现场评审就应严格按文件进行。
建议下次校准日期,與職業道德沒關系吧!
如果不需要,可以請校准機構不要在校准證書上顯示建議下次校准日期,校准機構也會依照客戶需求來做。
我們有部分客戶就要求校准證書上有下次校准日期,這樣我們定義儀器的校准週期也有依據可循,也沒有必要每次客戶稽核都查詢國家檢定規程。
如果是校准证书,客户完全有理由让校准单位去掉这句话。
校准单位只有在客户有要求的时候才可以建议。这在CNAS认可准则中是有说法的: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5.10.4.4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
本帖最后由 dily2391 于 2010-9-28 08:37 编辑
楼主肯定不是搞计量的,因为没有好好读一些规程,规程规定的检定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具校准报告,依据的多为检定规程(部分)或没有规程,只有相应标准规范,那么在出具日期的时候,自然只能是建议下次再校日期了。你的这个提问目的根本不是问这是否合乎要求,而是对计量工作的责任心和态度问题,要我说,如果不给你说说下次建议再校日期,你想用多久完全凭自己的责任心,那么给出建议反倒是很有职业道德的表现。
说句实在话,某些企业人员对校准报告的建议再校期的争论其实就是想减少计量上的投入,经济上的利益驱动,绝对扯不到对质量和安全负责上去。我对我的标准一年之内要搞期间核查,一年要做一次检定。你用于质量安全控制的东西如此态度,如果检定证书没有标注有效期一项,你可能一辈子都不愿到计量部门去。
意识、素质、唉!!!
跟煤矿对安全不重视一个模样。
校准日期给与不给,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是有弹性的,JJG上也是建议,为什么国家不按检定一样给强制性规定了?也许是因为校准市场还不够规范吧,毕竟校准是舶来品,还没有和中国的市场体制很好的适应,是需要持续该进的。如果不给下次校准日期,企业也应该做一下自己的期间核查,确保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是满足自我生产要求的,但是有多少企业做过了,去过太多的企业,测量和监视坏了半年,产品还源源不断的出仓。给一个日期,我想也是一个最简单的核查措施和期限,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29楼的意见是对的,支持。
31楼“JJG上也是建议”。此话估计是笔下误吧?
楼主肯定不是搞计量的,因为没有好好读一些规程,规程规定的检定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具校准报告,依据的 ...
dily2391 发表于 2010-9-28 08:09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
计量仪器的使用/复校周期,国家是有规范的。仪器送到技术机构校准,他们怎么知道你的使用频率是多少,从专业角度给建议不违反职业道德的! 所谓证书的有效期其实也是很有考究的。我们通常认为证书时效是向后延伸,看到的检定日期和有效期至,其实这是一个专业角度的预见。严谨的说法证书的意义是从上次送检到本次送检对仪器计量性能的确认! 上次送检:合格本次送检:合格。仪器在此期间工作正常,计量性能得到确认 下次呢,说不准了,没准仪器出门就摔坏,报废都有可能 \你还能纠结在这证书的有效期吗?
欠职业道德好像有点严重了?
支持20楼的观点~还是灵活应对好~
回复 32# xqbljc
呵呵,谢谢指正,是JJF。
楼主肯定不是搞计量的,因为没有好好读一些规程,规程规定的检定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出具校准报告,依据的 ...
dily2391 发表于 2010-9-28 08:09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校准一般是不进行稳定性考核的,出具的数据只对当前时刻有效,所以校准的数据没有长期时效性,基本也不能修正使用。只是给出一个参考。同时也没有判定依据,所以不能说一年内作为证书给出级别使用可靠性是多少,因为证书根本给不出级别。
仪器设备本身有失准时,通过一定的有效期来管理仪器设备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期可有客户定是比较困难,客户的依据难找难定。
这个问题,除去个人对检定和校准的理解。根本上在于体制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对计量事业的领导不力。现在计量这一行的情况太混乱,有各种法制检定机构,校准机构。检定和校准互相纠缠,很多人恐怕都是糊涂的状态。
真希望能早点理清这个头绪,不用大家头疼。
有谁的仪器只检定/校准一次,就可长时间,甚至几年使用的
校准一般是不进行稳定性考核的,出具的数据只对当前时刻有效,所以校准的数据没有长期时效性,基本 ...
狼烟 发表于 2010-9-28 18:51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校准规范有准确度等级要求,那么在出具的校准证书里应该写明被校准的计量器具的级别,所以校准证书证书根本给不出级别的说法或做法是不当或者是错误的。
职业道德就欠妥了!正如很多同仁意见,可以要求不给复校日期!但是校准单位不给出校准日期则会有很多解释电话,呵呵!
看样子,我们属于非常没职业道德的一拨人,因为我们不单给“建议校准周期”,还在证书后面附上“结论:参照校准结果使用”这样等同于没有的废话。为什么?还不是大多数客户习惯了检定的老一套,要有有效期,要有结论,没有就要投诉。既然您是明白人,我们也都说了是建议的,还来跟我们较真,上升到“职业道德”这个层面上,又是何必呢?如果我们写“建议”的时候真的是想让您早点再来送检,为啥不全写成3个月或者6个月,还老老实实按规程,该1年写1年,该3年写3年?
本帖最后由 binghuojx 于 2010-9-29 16:42 编辑
这个主要看企业自身的计量管理规不规范,你们有没有对计量器具送检有个计划,对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有没有做符合性确认。不是说证书到手了,拿来应付检查就可以了,要真正让它发挥价值。当然,建议有效期,送检的时候你可以提出来不打上去,这个完全可以的。
往往,遇到企业备一个设备就是为了每年送检,应付检查的,殊不知很多设备,长期不用是会坏掉的。
对于校准证书,你可以要求计量机构要判定,可不判定,建议下次校准日期也可以要求他们不要提现在报告当中,一般给的时间周期是根据你的仪器显示的结果进行的评估时间,
回复 5# 飞天蛤蟆
对呀
我认为给出“建议下次校准日期”是合理和有必要的,但是不合理的估计“建议下次校准日期”以达到经济目的就是不道德的了。
本帖最后由 xyb88 于 2010-9-30 09:44 编辑
回复 1# 成精
规范中规定校准证书不得给出复校时间间隔,除非顾客或规范要求要求。实际工作时我们检定/校准机构会遇到两种情况:1是顾客不想要建议下次复校日期,这时顾客在委托时应该说明(因为有的机构默认不说明时是视同顾客需要给出下次复校日期),如果机构还是给复校日期,此时顾客可以要求机构重新出具证书;2是顾客要求给出下次复校间隔,因为有的顾客拿到没有复校日期的证书后认为自己无法安排下次量值溯源的时间(或内部程序太麻烦),此时机构应根据顾客要求给现下次复校日期。这是两相情愿的事,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问题。
回复 30# dily2391
呵呵,敝人虽然在计量的位置上呆了两年,
至今对计量仍是一知半解,疑问也有一大堆!
发此疑问是因为公司内有些进口仪器,
校准前可以正常使用,每次校准后几乎都不能正常测试,
(这些后续的工作都是要我们送检人员来处理的)
到底校准是保证仪器不出问题呢还是要让它出问题就不得而知了?
但不管怎么样,
我在想,这个校准周期为什么一定要用一年呢?
仪器每天使用前都要使用点检样品点检,
是否正常应该也很直观的就知道。
改改公司内部规定里的校准年限时间应该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可一看到证书,所有的人都不同意更改。
我现在是感觉自己挺悲哀的。
其实有很多仪器,我们使用的频率很低,但是企业内部如果自校的话,就必须要有人员有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然后还要配备相应的标准仪器来进行,如果没有取得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就只能是校准,取得了计量标准才能实施检定。申请培训和建立标准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了。而且计量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检定员的有效期08年以前是3年,08年后修正为5年了,标准仪器要送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一年一次。如果没有这些作为企业内部自校的支持的话,我们的仪器就只能是送检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的检定或者校准。
我发现我们企业送外检的仪器,如果是校准的话,校准结果一般都是给出误差,但是并没有给出允许误差,校准的结论就是:参照校准结果使用。可是这个校准结果到底是不是符合我们使用呢?有时候我们要看仪器的说明书才能知道这个误差到底是不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是误差太大,对我们所测量的工序的质量也是有影响的,我们当然不敢用。而且除了证书,仪器上面的校准标签“校准证”,就只写“至 年 月 日有效”。这个就是很明显的,就一定要我们在这个日期前再次送检。如果不送检,那么这个标签就是过期的了,就完全违背了“计量器具的使用的有效性”。企业管理者和外审单位的审核员,就只是看标签,看是否在有效期内,有些器具我们觉得完全没有必要非要一年校准一次,你跟他们解释,他们完全听不进去,就是说你的已经过期了,然后给你下整改,这种现象在国企很常见。你说让我们计量管理者如何办?